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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7-01 公示期间,
关于职承超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
关于职承超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
职承超保管不善,将位于建兴大街东老温孟路北中嘉丽景南苑1号楼101号房不动产权证遗失,不动产权证号为:豫(2021)温县不动产权第0007671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